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制度改革意见,2023年高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,我校采用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模式,为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,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,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、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,制定本招生章程。
第二条 我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,严格实施阳光工程,全面公开招生信息,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,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,规范有序地开展。
第二章 学院概况
第三条 学院全称:榆林能源科技职业学院志控科技学院
国标代码:14737办学层次:高职专科、学制三年
办学类型: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(专科)
证书种类: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
分类考试招生模式:高职综合评价招生
第四条 志控科技学院坐落于浙江省宁波市,学院总部坐落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,国家级高端能源化工基地、榆林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,交通便捷,环境适宜,占地近500亩,拥有国家标准足球场、篮球场、塑胶跑道等运动设施全面、完善。学校下设能源化工系、汽车工程系、智能工程系、现代服务系、艺术教育系、医学系、思政部、基础部、体育部等二级学院和教学部门。实验实训设备完善,现有化工总控实训室、采矿仿真实训室、水处理技术实训室、数控编程实训室、工业机器人实训室、车工、铣工、钳工实训室、焊工实训室、电气装置实训室、电子电工实训室、航空波音737-800、CBT教室、高铁实训室、形体礼仪实训室、汽车检测与维修实训室、新能源汽车检测实训室、电钢琴实训室、幼儿画室、语音室、舞蹈室、计算机网络实训室等多个配套专业实训室。
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
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委员会总负责,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政策,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,研究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的主要问题,监督与管理招生工作的全过程。招生委员会由分管招生院长、教学院长、纪检办主任等领导及相关成员组成。
第六条 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,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。招生办负责制定综合评价招生章程、组织考生报名、编制招生宣传资料和相关规章制度,拟订、实施宣传计划、解答考生和家长的有关问题;按照招生章程规定开展远程网络录取及录取通知书打印寄发等工作。教务处负责制定综合评价招生试题命题、考场编排、监考人员的培训、成绩登录等工作。纪检办负责招生监督、接待家长和考生来信来访等反映的问题处理。根据国家教育部、省教育厅、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,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。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。
免责声明:市场有风险,选择需谨慎!此文仅供参考,不作买卖依据。